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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兰州晨报报道:“我没有诈骗,那些借款只是民间借贷。”3月23日,兰州中院刑事审判庭上,28岁的周某说道。据指控,逮捕前身为兰州市七里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八中队队员的周某虚构自己有酒店、服装等经营项目,大肆向朋友、同事等人借钱,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庭审现场,周某承认自己借款的事实,但否认自己诈骗,并称自己是有能力偿还借款的。
指控:以高额利息为名四处诈骗
据公诉机关指控,生于1987年的周某,在2012年1月,以做酒类生意、处理车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许诺高额利息,骗取周某信任,向周某借款12.94万元,偿还1.5万元。之后,在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周某以在定西经营的酒店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同事白某信任后,分两次向其借款80万元,还向对方出具了借条。之后周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偿还对方22万余元,剩余赃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接着,2013年5月至7月间,周某以经营服装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天龙公司借款共计106万元,偿还90万元,剩余款项拒绝偿还。公诉机关指控其以虚构经营酒店等名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出具借条后,以假房产证抵押等形式,诈骗116起,骗取被害人432.267万元。其中多起还以伪造的七里河区西站西路325号一处房屋产权证,以及他人的轿车做抵押。
公诉机关还指控,周某虚构公司签订合同,实施合同诈骗。2012年4月,周某以借款周转为由,骗取张某信任,以根本不存在的鹏翔公司(音)名义,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并伪造产权证做抵押,借款149.4万元,偿还119.8万元,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13年8月,周某以周转为由,并承诺高额利息,骗取张某信任后,以鹏翔公司名义与其先后两次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现金2万元,信用卡6张,透支14.8万元。之后其通过张某,又从他处借款55.2万元,信用卡26张,透支54万余元,周某后陆续归还借款44.56万元,剩余80余万元其拒绝偿还,并将手机关机中断联系。
据指控,截至2013年11月,周某实施合同诈骗8起,共骗取被害人195.77万元。
庭审:被告辩解借款系民间借贷
在庭审现场,由于涉案项目较多,法官只能逐一与周某进行核对。在核对借款数额、还款数目时,周某称大部分指控数额与事实不符,例如第一起指控中,向同事白某借款80万元,偿还了63.1万元,但起诉书中只认定了偿还22万元,因为自己与白某是同事,剩余40多万自己直接在办公室给了对方现金。
法庭上,周某不止一次地辩称,他与借款人都是基于信任才发生借款的,“我并没有诈骗任何人的钱,借款人的每一笔钱款我都给对方写了借条。2014年2月25日,我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之前,我一直积极还款。”周某在法庭上称,他最后一次偿还对方借款时间是在2014年1月9日。就自己涉嫌合同诈骗罪,周某辩称,由于自己向贷款公司借款时,对方需要提供公司方面的证明,自己才伪造鹏翔公司等相关证章的。“但都是借款,我完全有能力偿还钱款。”
法官询问其是否有赌博等恶习时,周某陈述,其参加城管局工作后,玩赌博机输了120万,家人为其还款80余万元,剩余部分自己抵押了房产证还了欠款。而就借钱一事,周某称自己搞民间借贷,就是以自己的名义借钱,再将钱款出借给他人,从中赚取差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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